关于2026年中央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通知
时间:2026年04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次
各经营主体:
按照《2026年中央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有关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24日。
后附《2026年中央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2026年4月22日
2026 年中央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水果等特色产业设施生产能力,现开展2026 年中央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在蔬菜、水果优势产区,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基础强、科技水平高、生产特色鲜明的基地,促进全省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 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 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支持蔬菜、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 。合作社补助15 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 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每
个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产业。在耕地上建设果树设施的项 目一律不予支持。
(三) 申报安排 。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 目 申报书,并分产业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
四、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采用平台储备,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县通过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8.142.6.19:8070/Home/Login)填报申报书,同时将分产业汇总的《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和《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数量汇总表》盖章后于4月 30日前上传至平台,逾期系统将关闭。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版与平台核对无误后,亦报送特色产业处电子邮箱 nyttcc@163.com。
联系人:张建峰,0311-86256882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 目建设情况表
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 :亩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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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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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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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县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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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按设施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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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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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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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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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设施包括连栋温室、 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以及其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