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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npingnongye点击:

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现将《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发布,请大家根据省厅要求,积极申报典型案例。将择优选择建设意愿强烈,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营主体进行推荐。请经营主体于2026年1月10日前到农业农村局报名申报

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案例征集、审核和推荐工作,择优推荐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案例材料要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数据,字数在1500-2000 字。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

 

家庭农场联系农经站:敬思雨

合作社、龙头企业联系产业化科:    王月宁

咨询电话:7880069

 

附件:《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31

 

 

 

 

 

 

 

 

 

 

 

 

 

 

 

 

 

 

 

附件:

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邯郸市农协:

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促进主体高质量发展,

省厅决定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典型案例

(一)案例内容

一是服务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主体提供多层

次、全方面的服务,特别是年报填写、市场营销、技术支撑等主

体普遍存在的服务需求。

二是模式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主体实

际需要、产业特点、农业发展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

服务。

三是服务质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在为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服务后有较强的提升效应,如规范化程度

提升、带动能力增强、主体效益提升等。

(二)案例要求

申报典型案例的主体是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

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组织建立或联合共建,并经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

策咨询、运营指导、技术支持、财税代理等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服务中心。

由家庭农场参与组建的,家庭农场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

码通”服务系统;由农民合作社参与组建的,农民合作社需纳入

重点监测名录库并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涉农服务企业

参与组建的,企业需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辅导员典型案例

(一)案例内容

一是服务主体提质增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辅导员在推

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经营、加强联合合作、开展绿色生

产等方面进行服务辅导的典型做法。

二是服务主体提单产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辅导员

在助力粮油类主体单产提升、带动小农户方面的典型做法。

三是服务主体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辅导员在主

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应用新质生产力、创新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服务辅导的典型做法。

(二)案例要求

申报典型案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围绕上述内容的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突出具体做法。申报主体需在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中录入,担任主体辅导员经历在 1 年及以上并得到服务主体的认可。

三、报送要求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征集、审核和推

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主体辅导员典

型案例可推荐 3-5 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可推荐1-3个。案例材料要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数据翔实,字数在1500-2000 字。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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